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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將過去,又完成好多充滿脂粉味的作品...

要說年尾有什麼惱人的事,就是那場下了半個月的冬雨啦!

 

剛剛看完了美國的選舉制度,他們的總統選舉和我們不一樣,是採用Electoral College(選舉人團制),不是像我們用直選的。因為美國是聯邦制國家,十幾個州聯合起來打獨立戰爭,最後打贏了英國才獨立,每個州也可以看成是許多小國,美國總統是這些小國家推舉出來的共同領袖,和我們"省"的概念大不相同,要用間接選舉的方式,是因為美國國土實在太大了,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保障人口少的州,不受制於人口多的州的多數暴力。

所謂選舉人團,指的是各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,每個州的票數都不一樣。

看看這張wiki的Electoral College圖吧,加州最多,有55張票,德州第二,有38張,右上角橘黃色的紐約州有29票,阿拉斯加有3票。

選舉人團制是"贏家通吃"制度,也就是說如果加州選民的投票結果是A總統候選人勝利,A就能獲得55張選舉人票,B總統候選人的得票數就是0,美國總統的產生就是由全部的538張選舉人票中以過半數者勝,也就是當選美國總統至少需要270票。

這會產生一種情況,雖然選舉人票比較多才能當選總統,但是贏家的普選票總數卻可能比輸家還少(比如2000年的小布希)。這是因為一開始以州為劃分的選舉人票"每票不等值"。這是為了保障人口少的州不受人口多的州的"多數暴力",舉個例子來說,如果美國只有阿拉斯加加州與兩個州,阿拉斯加選民一面倒的支持候選人A,加州的選民支持度是AB各半,用直選制的話,阿拉斯加州選民就會被人口遠超過他們的加州所左右,在大選前,如果在加州突然發生槍擊案,讓原本一部份支持候選人A的加州選民轉投給投B,那阿拉斯加州民就會欲哭無淚了,如果換成選舉人團票,就可以大大降低這種風險,確保選舉的結果可以正確反應出實際的民意。

 

如果總統大選用按讚投票大概很方便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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